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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

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须知

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

     1.1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1.2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1.3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1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2 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标注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3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4 生产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3、净含量

     3.1 定量包装的化妆品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标注净含量。

     3.2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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